关于对郑玫等3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公示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4-20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上海电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第二章“入学与注册”第三条规定: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,须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,按照学校相关要求,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,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。

因故无法按期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,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请假申请,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。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

现经查实,2025年12月录取的郑玫等3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,均存在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。按照上述规定,学院拟对该33名新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,不再为其办理电子注册手续,现予以公示。

具体新生名单详见附件。

公示期: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3日。
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继续教育学院潘老师,联系电话:021-64301296。

新生放弃入学的公示名单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