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事项提示
发布时间:2025-04-07



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将于4月12日、13日举行。4月7日10:00起,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。本次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:

1.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《2025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示》、《2025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》、《2025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》,并严格遵照执行。

2.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纸质版准考证,缺一不得进入考点

3.考生须遵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“两次安检”的相关规定,服从考点管理,按要求存放手机等各类物品。

4.我校各考点均不接受外来车辆与陪同人员入校,且不提供餐饮服务

5.5月22日起考生可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本次考试成绩。成绩复核登记及办理转考、免考、毕业设计(论文)申请、毕业申请、学位申请等相关事宜,请留意我院网站发布的“考后事项”通知。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,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,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,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;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,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考生违纪、作弊行为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,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认真履行诚信考试承诺。


上海电机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

2025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