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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自上海市考试院
1.答题卡分为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。通用答题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科目可以通用、混用的答题卡;专用答题卡是指仅此科目使用的答题卡,不能与其它任何科目通用、混用。具体样式如下:
2.考生在拿到答题卡时,应先检查答题卡正反面,如果发现答题卡字迹模糊、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,要及时向监考员报告,更换答题卡。
3.填涂答题卡时,应用2B铅笔将选中项涂满涂黑,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为准。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。
4.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,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,并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认真执行。
5.答题前,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、课程代码和考生笔迹确认部分。(如卡上已有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的,考生不用再填写)
6.考生拿到条形码后,须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考生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、课程名称、课程代码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,如有问题须立即向监考员反映。考生须将条形码正确粘贴到“条形码粘贴处”,条形码须在条码框内横向粘贴。考生不得对条形码进行裁剪、涂改。
7.开始作答时,注意答题用笔: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,主观题用书写黑色或深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。书写时要字迹工整、清晰,不要写的太细长,字距要适当,行距不宜过密,不得使用铅笔、红笔或圆珠笔等其他笔书写。
8.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(黑方块)周围作任何涂、画和标记。
9.答题卡的矩形边框内为答题区域,答题区域外的任何文字,经计算机扫描后,将不被显示。考生必须在指定的答题区域答题,切不可超出边框,否则,答案无效。
10.客观题必须按答题卡题头提示的规定格式填涂,否则,答案无效。
11.在主观题答题过程中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,可将该书写内容划去,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,修改部分的书写与正文一样,不得超出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。修改答案允许使用橡皮擦,但不能造成答题卡破损。禁止使用涂改液、胶带纸改错。
12.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笔迹确认内容,不再另行填写笔迹采集卡。
13.保持答题卡面的清洁,不得折叠,不要弄破。
14.凡违反上述规定,可能造成无法评卷,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。